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綠色電力證書(下稱“綠證”)自今年7月1日起開展認購工作,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認購價格。 這意味著
未來路在何方
綠證能力有限,推出配額制從“自愿”到“強制”已是業內共識。但從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轉換到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在政策設置過程中還需謹慎對待。
能源基金會中國可再生能源項目主任蘆紅表示:“配額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只是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部分政策之一。并網消納的根本原因是計劃體制,以及和計劃體制相關的調度政策,解決消納問題的根本出路在電力現貨市場和實行經濟調度,還是有非常大的挑戰,需要方方面面的政策配合。”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副主任任東明也指出:“政策不是越多越好,要注意完善現有政策。”他認為,推出配額制不能急于求成,配額政策引入的時機應盡量與國家補貼政策協調,“如果不想讓配額制和補貼政策沖突,則2020年后,對陸上風電和光伏能電價補貼取消后引入配額制最合適。2020年后,電力市場化改革如果有實質性的推進,電價機制形成,電力零售主體增多,配額承擔主體也可以確定為零售商。”
任何政策的施行均需配套政策加以輔助,“綠證+配額+市場化”的政策銜接是一個大問題。2018年,新能源的補貼政策要先調整到位,國家可能會在2018年取消,或者部分取消現在的可再生能源強制標桿上網電價的政策,供應側的配額和需求側的配額怎么分、標準怎么定的問題,就比較復雜了,要考慮要和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的一致性的改革要做到位。
“因為中國的情況比較復雜,綠證價格只有上限沒有下限,新能源企業愿不愿意從綠證市場上獲取補貼對應的收益有待商榷。”袁家海告訴記者,可以借鑒英國的差價合約制,給價格“兜個底”,“英國的差價合約制鎖定了最低回報,對投資人來說,有預期,就愿意投了。這種機制相當于給綠證的價格定了一個價格幅度,通過供應配額和需求配額的調節,逐漸使市場交易頻繁、活躍,達到均衡價格的過程。”
除此之外,隨著電力市場改革的不斷深入,綠證政策還需出臺具體操作細則。如何約束企業認購,是強制發電側還是售電側,或者兩者都強制考核,在2018年年底推出強制的綠證市場的時候應有一個定論。彭澎對記者表示:“未來我們希望有一個好的監督機制,要求無論是發電側,還是售電側,都應該要求它們完成一定比例的綠色電力,發電側要有足額的綠色電力,或者購買綠證;售電側,售電公司賣電的比例中應該含有多少的綠證。希望這兩者都能夠雙管齊下規范好這個市場。”
綠證并非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提高技術、政府打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才是最終化解補貼不足的良策。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處長李鵬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和綠證交易制度研討會上作總結時表示:“綠證的交易是實時的,綠證的價格不會高于大家的想象,而會低于大家的想象。”
作者:范珊珊 席菁華 來源:能源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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