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在2016年12月29日印發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中,提出了四種可選的合同偏差處理機制:預掛牌按月平衡偏差、預掛牌按日平衡偏差、等比例調整偏差和滾動調整偏差。不同的偏差處理機制,將引起調度方式及電費結算機制等方面的改變,并對電力市場的整體運行效率產生重要影響。
三、合同執行偏差的處理機制
當前,各省中長期交易普遍采用“市場電量優先、計劃電量兜底”的方式滾動調整偏差。結算時,首先根據市場用戶的月度實際用電量(而非合同約定電量)結算對應電廠的市場電量,電廠的其余上網電量視為計劃電量進行結算。當市場用戶的月度實際用電量小于其合同約定電量時,可能導致與之簽約電廠的計劃電量完成進度超過其他電廠,調度機構需要調整電廠后續月份的計劃電量,以確保電廠之間計劃電量年度完成率的均衡一致。該種偏差處理機制的特點為,市場電量據實結算,偏差責任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計劃電量滾動調整,年度完成率實現均衡一致。但是,當市場電量占比較高、可兜底的計劃電量不足時,通過滾動調整偏差的方式,調度機構想要實現計劃電量年度完成率均衡一致的目標將變得愈加困難,此時還必須配套開展事后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才能彌補計劃電量的執行偏差。
考慮到我國電力中長期交易具有實物合同屬性的特點,《基本規則》借鑒英國電力現貨市場的電力平衡機制,提出了預掛牌按月平衡偏差和預掛牌按日平衡偏差的“電量”平衡機制。預掛牌方式調整偏差的特點在于,將電廠的計劃電量合同和市場電量合同視為地位相等、需要剛性執行的實物合同,當系統的實際用電需求與系統的總合同電量(所有發電企業合同電量的匯總)存在偏差時,根據預掛牌方式確定的機組調用排序(包括上調機組調用排序和下調機組調用排序),以最經濟的方式選擇電廠調整發電計劃,實現系統整體發用電的平衡。預掛牌方式調整偏差所引起的成本,則由無法按合同約定發用或用電的市場主體承擔。該種偏差處理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了統一的、獨立的偏差結算價格,因而對電廠進行結算時,無需考慮與之交易用戶的實際用電情況,能夠實現電廠和用戶的結算解耦,簡化了結算流程。但是該種偏差處理機制改變了以往的調度管理習慣,將使調度機構的任務更加繁重,執行難度較大。
此外,《基本規則》還提出了等比例調整偏差的方式。區別于預掛牌方式以經濟性為目標選擇機組進行系統偏差平衡,等比例調整方式采用的是“大鍋飯”原則,由所有電廠按照各自的合同電量占比共同分擔系統偏差。該種偏差處理機制不僅無法提升系統運行的經濟性,而且還會損害與優質用戶(合同違約率低)具有合同關系的電廠的利益,可能會面臨一些發電企業的反對。
《基本規則》雖然建議采用預掛牌方式調整系統偏差,但允許各省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滾動調整+事后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等比例調整+事后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的方式,或者探索其他偏差處理方式。
四、結語
成熟的電力市場中,中長期合同由交易雙方自行約定每日的電力交割曲線,市場主體承擔的電力平衡責任清楚明晰,系統運行機構通過現貨交易或平衡機制以最經濟的調度方式實現對系統發用電的實時平衡。《基本規則》中提出的合同偏差處理機制是我國電力市場建設過渡階段的特殊產物,應盡快推動電力現貨市場的建設,真正實現由“電量交易”到 “電力交易”的轉變。
作者:文森 來源:電力市場研究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