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四川省光伏發電扶貧工作實施意見》(川發改能源〔2016〕694號)的要求,為確保我省光伏扶貧工程順利實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自愿報名的基礎上,擇優選擇資金及技術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履約信譽良好的開發企業參與我省光伏扶貧工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申請材料清單
一、申請人營業執照(說明申請人的企業性質、注冊地點、主要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并加蓋公章。若營業執照未含注冊資本,應提供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的注冊資本金情況。
二、申請人擁有的已并網光伏電站項目清單,應包含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公司名稱、裝機容量、并網時間、各年發電小時數、持有股份等,并隨項目提交并網證明材料(可采用明確項目公司、并網規模等主要內容的并網驗收文件),并加蓋公章。
三、申請人近兩(2)年(2014、2015)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四、申請人近兩(2)年(2014、2015)作為被告或被申請人的超過相當于壹仟萬元人民幣(¥10000000元)訴訟或仲裁的資料文件。
五、申請人愿意履行《四川省光伏發電扶貧工作實施意見》規定的相關光伏扶貧義務的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六、申請人其他關于管理、技術、科研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
七、所有外文證明材料應提供中文翻譯,并加蓋公章。以上各資信類材料除特殊說明外,均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作者: 來源: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