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建設低碳縣,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3〕75號)精神,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文成縣光伏發電應用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機關事務局、縣衛計局、縣教育局、國網文成縣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光伏發電政策制定以及協調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各功能區、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二)明確責任。項目所在地鄉鎮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好所在區域內工業廠房、住宅小區、公共建筑業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光伏發電系統;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門職責分工附后)。光伏專項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確保補貼到位。
(三)強化督查。縣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情況下達裝機容量任務,并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文成縣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作者: 來源:文成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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