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光伏產業發展政策資金管理,明確資金兌現流程,本著嚴格標準、規范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制定本導則。
六、附則
。ㄒ唬┍菊吲c市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
。ǘ┢螅ㄊ拢I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有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予以追回財政資金,違規行為通過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開公示,同時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市級扶持政策。并追究縣(市)區、開發區相關申報初審部門的責任,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ㄈ┍炯殑t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四)本細則由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度電補貼申請表
2、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
3、光伏地產品推廣目錄申請表
作者: 來源:合肥市經信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