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是浙江省全面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建設國家級清潔能源示范省的關鍵期,也是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全面化推廣的重要階段。為指導我省 “十三五 ”時期太陽能,特別是光伏發電快速、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浙江省能源發展 “十三五 ”規劃》、《浙江省創建清潔能源示范省實施方案》,結合國家《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太陽能 “十三五 ”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等,編制《浙江省太陽能發展 “十三五 ”規劃》。本規劃是指導浙江省 “十三五 ”期間光伏發展的重要依據,規劃年限為 2016—2020年。
(二)大型地面光伏電站基地工程
利用寧波、臺州、溫州等沿海地市的灘涂,逐步建設10萬千瓦級大型漁光互補地面光伏電站基地;利用衢州、湖州、金華和麗水等地市荒山荒坡、設施農業用地,標準化建設農光互補地面光伏電站基地,總結已有農光互補光伏電站建設經驗,加快推動光伏與現代農業種植技術的有機結合,形成集綠色能源、高效農業、旅游觀光、科普教育等為一體的10萬千瓦級大型農光互補地面光伏電站基地。利用水庫、河道等水面,加快探索漂浮式、拉線式水面光伏電站技術,示范性建設光伏與水面生態提升相結合的水面光伏發電示范工程。
到2020年,全省建成3個以上10萬千瓦級大型漁光互補地面光伏電站基地;5個以上10萬千瓦級大型農光互補地面光伏電站基地以及3個以上水面光伏發電示范工程。
(三)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
利用鄉村已有民用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城市集中住宅小區以及貧困農戶等千家萬戶民居建筑屋頂,標準化、普及化推動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到2020年全省建成家庭屋頂光伏100萬戶以上,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左右(規劃布局見表4—2),主要如下:
——結合 “美麗鄉村 ”建設,至2020年,在全省鄉村既有獨立住宅、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頂光伏40萬戶以上。
——結合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至2020年,在全省城鄉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層住宅小區等,建成家庭屋頂光伏20萬戶以上。
——結合城市現代化建設,至2020年,在全省城市、縣主城區高(多)層住宅小區、別墅排樓等既有建筑屋頂,建成家庭屋頂光伏20萬戶以上。
——結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設,至2020年,在淳安等26個加快發展縣和婺城、蘭溪、黃巖3個區(市)的2014年底調查認定18萬戶年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農戶和2100個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開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建成家庭屋頂光伏20萬戶以上。
表4—2 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規劃布局表
備注:戶數按照 2014年浙江統計年鑒統計
表4—3 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實施時序表
(四)光伏先進技術應用工程
積極鼓勵互聯網、智能電網、先進儲能等技術,在大型建筑、工業園區、島嶼、城鎮等不同規模范圍內,特別是新建區和用能擴容區的探索應用,開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相結合的多能互補示范項目、微電網示范項目以及 “互聯網 +”智慧能源示范項目等先進技術應用工程建設。
到2020年,全省建設10個以上包含光伏發電的多能互補、“互聯網 +”智慧能源以及微電網等示范項目。
(五)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工程
以促進城鎮、鄉村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結合新型城鎮化、新農村建設,按照 “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 ”的發展理念,充分利用城鎮鄉村可再生能源資源,加快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包括嘉興秀洲區中德新能源示范城市),以及省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家庭光伏示范村等建設,積極推動以光伏發電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城鄉供電、建筑和交通等領域應用。
到2020年,全省建成30個500戶以上家庭屋頂光伏應用示范鎮,100個200戶以上家庭屋頂光伏應用示范村。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和計劃制定
充分發揮全省太陽能發展規劃的引導作用,按照規劃確定的建設指標和重點項目布局,各設區市要抓緊制定地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并做好與地方國土、建設、水利、林業、電網等其他規劃的銜接。按照總體規劃目標任務,制定全省地面光伏電站、百萬家庭屋頂光伏等太陽能發展年度計劃。各設區市要根據年度計劃約束性指標,明確年度工作重點,對大型項目要倒排工期節點。建立光伏發電規劃、計劃和重點項目一體化的管理機制,加強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和評估,按規定程序適時進行調整。
(二)強化政策支持和責任落實
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制定分布式屋頂光伏、地面光伏電站以及家庭屋頂光伏等太陽能發展的支持政策,將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切實承擔起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和協調管理的主體責任,積極協調解決光伏發展中出現的土地、林地等關鍵問題,鼓勵參照全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推進協調機制,建立相應的地方推進機制,明確部門責任,研究建立實施績效考評制度,強化實施過程中的督查考核,形成推進合力,行之有效地推動地方太陽能應用發展。
(三)強化標準建設和試點示范
嚴格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應用技術導則》和《農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相關要求,規范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工作,實現太陽能利用設施設備與建筑及周邊環境相協調。探索建立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建設標準,規范化推進電站建設,切實達到農、漁業增效的效果,保障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高質、有序建設。高標準建設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以及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提高示范區光伏組件轉化率、光伏系統安裝效果、多能互補實施等標準要求,切實達到示范試點標桿帶動作用。
(四)強化模式創新和工作保障
鼓勵各地深化探索光伏養老、光伏貸等家庭屋頂光伏推廣模式,不斷總結完善家庭屋頂光伏建設、融資、運維等市場化推進模式。通過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積累可持續、可推廣的試點示范成功經驗,推動光伏發電等分布式能源供應側改革,探索區域內直接交易等商業模式。積極探索大型工業園區屋頂光伏、地面光伏電站發電直供以及工業園區內光伏發電消納交易等模式。各地各有關部門需加強太陽能項目專項資金及補貼管理,落實光伏項目稅收支持政策,支持光伏項目業主落實項目融資。國網公司有效簡化光伏項目并網流程,做好光伏項目并網服務,加快麗水、衢州等電網薄弱地區配網建設,有效提高光伏電價附加結算效率。各地要加大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必要性、重要性以及經濟性的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推進光伏發電應用的良好氛圍,有效調動各方積極性。
作者: 來源: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