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體系是應對能源資源約束、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未來能源轉型形勢、實現低碳發展的關鍵環節,更是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的實際行動。
專欄5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1.蘭州大力開展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綜合試點工作;
2.嘉峪關市、金昌市著力推進以居民區與單位配建充電設施為重點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3.天水、張掖、平涼、敦煌等旅游和生態文明城市圍繞城區、景區公共交通和旅游觀光電動車開展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4.鼓勵和支持酒泉、張掖、武威等光電資源富集城市開展集發電、并網、儲能、充電于一體的智能光伏充換電站建設運營試點示范工作。
(八)新能源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建設行動。按照試點先行的原則,采用市場化模式和棄風電量相結合的模式,探索完善峰谷電價、集中式電采暖等電價政策,扎實推進新能源清潔供暖工程。鼓勵電能替代傳統能源供應,開展大型電采暖替代燃煤鍋爐、大型蓄熱、集中供熱站示范工程,新建建筑要優先使用新能源清潔供暖技術和新能源替代現有燃煤供熱鍋爐改造。先期啟動瓜州縣、玉門市新能源清潔供暖試點示范工程,探索可持續的運行模式,逐步在其他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推廣。到2020年,建成供暖面積達300萬平方米的新能源清潔供暖項目,年消納新能源電量5億千瓦時,節約原煤10.6萬噸,減排二氧化碳21萬噸。
專欄6 新能源清潔供暖項目
瓜州縣新能源清潔供暖示范項目、玉門市新能源清潔供暖項目、敦煌市新能源清潔供暖項目、金昌市電能替代供暖項目。
(九)新能源集成應用工程示范行動。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的原則,以酒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和酒泉、嘉峪關等地光伏發電項目為平臺,探索新能源終端應用新模式,提高新能源應用效能,結合電源結構、電網網架結構、電力負荷、電力外送線路等現狀及未來規劃,構建以智能電網為依托、發輸用一體化、新能源為主的電力系統。通過應用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預測預報技術,逐步建立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精細化管理的電力運行調度體系。在酒泉、蘭州新區等地將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儲能系統、微電網智能控制技術調度融合,開展“多能互補”的微電網示范。
(十)全球能源互聯網中國西部示范基地構建行動。著力打造全球能源互聯網中國西部電網樞紐、新能源輻射中心,全面推進發電、輸電、變電、配電、用電、調度、信息通信平臺“六環節一平臺”智能電網建設,建成堅強智能甘肅電網,提升電網靈活可靠接納新能源和用戶智能消納新能源的能力。實施特高壓電網超大規模輸送配置新能源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應用、電網-電源-負荷協調控制示范工程、河西走廊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應用、新能源調相運行特性優化研究及示范應用等一系列示范工程,為甘肅大規模新能源消納和構建全球能源互聯網提供基礎數據與關鍵技術支撐。建設國家級蘭州新區全球能源互聯網清潔能源綜合利用仿真驗證平臺,搭建清潔能源綜合利用的宣傳培訓、科研攻關、仿真試驗的綜合平臺,成為國家級全球能源互聯網研究與應用的高端智庫支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甘肅新能源綜合示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新能源綜合示范區建設重大問題的決策、協調和推進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等國家有關部門和中央在甘單位對甘肅新能源綜合示范區的支持,進一步健全完善部省聯席會議機制,爭取國家幫助我省解決新能源建設和消納問題,引導示范區建設有序開展。
(二)加強新能源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能源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研究解決新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規劃引導與管理,形成發展合力。建立新能源行業協會,開展行業發展情況分析檢測,及時研究提出政策性、導向性建議,建立本省的新能源技術交流平臺,促進全省新能源技術進步。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引導,完善行業自律。健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生產技術和裝備標準。建立行業信息統計制度,規范信息發布,促進新能源行業健康發展。
(三)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及時開展與國家法律法規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制度的修訂工作。研究出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實施細則,落實可再生能源保障性電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加強電網調度監管,研究出臺風光電優先調度工作實施細則,規范電網調度秩序,確保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權,實現清潔調度和節能調度優先。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根據國家部署適時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鼓勵綠色證書持有人按照相關規定參與碳減排交易和節能量交易。建立行業信息統計制度,規范信息發布。制定和完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用地、投資等政策,加大財政資金對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評價、創新技術研發和示范、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務產業建設的支持。完善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電價、稅收和并網政策,落實國家支持分布式能源發展補貼政策。
(四)強化人才和服務保障。圍繞產業鏈培育、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支撐能力建設。支持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發和創新中心,推動科研院所建立重點實驗室,開展基礎理論、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工作。完善人才培養和選擇機制,引進、培養一批既熟悉風電、光電技術又通曉管理的高端復合型人才。在具備學科基礎和科研、教學能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設立新能源相關專業,鼓勵省內與省外知名院校聯合辦學、招生。加強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設立能源資源評價、新能源設備及零部件檢測、并網檢測等機構,建立和完善行業監測體系,支持相關中介機構發展。鼓勵金融創新,加大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信貸力度,優先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引導各類社會捐贈資金和企業增加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入。
(五)建立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實施落實責任機制,強化主要指標和重大任務的組織實施,加強任務完成情況的跟蹤監測,開展中期和末期總結評估;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評估,增加方案評估的準確性和廣泛性,及時為后續工作提供借鑒。
作者: 來源:甘肅省發改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