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福建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原則同意福建省對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福建省售電側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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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精神和配套文件《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工作要求,推動福建省售電側改革,結合福建省情及電力發展現狀,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出臺的六個核心配套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推進福建電力直接交易升級,促進更多的用戶擁有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更好地服務福建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方向。逐步放開售電業務,進一步引入競爭,完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售電市場,并注意售電側改革與電力體制其它領域改革相銜接、相配合。
2.堅持安全高效。售電側改革應滿足供電安全和節能減排要求,優先開放能效高、排放低、節水型的發電企業,以及單位能耗、環保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產業政策的用戶參與交易。
3.堅持改革創新。結合推進電力直接交易升級,創新參與市場主體準入及退出制度。探索供電業務管理新模式,整合互聯網、分布式發電、智能電網等新興技術,向用戶提供智能綜合能源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和創新監管,保證電力市場公平開放,建立規范的購售電交易機制,對電網輸配等自然壟斷環節和市場其他主體嚴格監管。
4.堅持試點先行。按照整體設計、重點突破、以點帶面、分步實施的要求,從各地市選擇條件成熟地區或園區作為改革試點,探索售電側改革經驗,條件成熟后開放全省售電業務。
(三)總體目標
從服務電力用戶,促進經濟發展和推進節能減排出發,積極培育多元化售電市場主體,多種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全面放開電力用戶購電選擇權,規范市場行為,構建公平公正、有序競爭的售電市場運行機制,初步建立“多買方、多賣方”的售電市場結構和體系,激發售電市場活力,提升售電服務和供電質量水平,推動全省配售電行業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發展。
二、改革試點內容
(一)加快培育售電側市場主體
1.售電公司
(1)售電公司的分類
福建境內的售電公司分為三類。包括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并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獨立售電公司。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允許發電企業及其他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組建售電公司參與市場交易;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或微電網的用戶、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從事售電業務。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在其經營區域內提供保底供電服務;電網企業投資成立的售電公司,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運營,確保市場化售電業務與輸配電業務、非市場化售電業務分開;發電企業投資成立的售電公司,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運營,確保與發電業務分開。
(2)售電公司的準入條件
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資產要求: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其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③擁有與申請的售電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以及具有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特征的相關專職專業人員,具體參照國家發布的相關規定。
④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3)售電公司相關業務
售電公司核心業務是購售電交易,并鼓勵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
售電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通過市場競價購電或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
2.電網企業
電網企業是指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包括地方電力公司、躉售縣供電公司),承擔其供電營業區保底供電服務的企業,履行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基本責任。
電網企業應對供電范圍內的各類用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基本供電;無歧視地向售電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各類供電服務。當售電公司終止經營或無力提供售電服務時,電網企業在保障電網安全和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供電的前提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內容和質量要求向相關用戶供電,并向不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和無議價能力用戶供電,按照政府規定收費。
3.電力用戶
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或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參與交易的電力用戶不得隨意退出。
(二)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
逐步放開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購電選擇權,條件成熟后全面放開用戶的購電選擇權,并采用負面清單方式,實行動態管理。
全省選擇條件比較成熟的園區或部分地區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條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圍內放開所有售電業務。鼓勵發展用戶側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或終端用電系統。
作者: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責任編輯: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