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6[166]號)文件,各省普通光伏電站開發規模受國家能源局統一管理。
黑龍江省發布了《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試行),評價標準及分數如下:
廣西自治區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開展2016年全區光伏電站項目評優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列入廣西光伏電站儲備庫的項目通過優選方式配置建設指標,優選工作評分細則如下:
四川省和湖北省能源局分別下達了《四川省能源局關于2016年光伏建設規模指標配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能源[2016]4號)和《湖北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16年光伏電站評優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77號),通知中提出了四川、湖北光伏建設規模指標配置(光伏電站評優)的評價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和浙江公布了《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評價標準如下:
作者:賈婧 來源:計鵬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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