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城管部門表示,光伏發電項目由于要在民房頂部增設硅晶板框架,高度超過了規定的2.2米,屬于違章搭建,責令限期拆除。
發改委:光伏發電是設備而非建筑物
可對于程應洪的說法,王紅平表示比較委屈。
王紅平認為,不是他們故意設置超過2.2米,而是因為有些地方的安裝必須按照其實際地形情況。“地形不同,采光不同,安裝的高度也不同。”
王紅平解釋說,由于部分農村的房屋間距比較近,如果不設置得高一點,硅晶板會被附近的房屋遮擋住,根本采集不到陽光。“那么這樣安裝下來,發不了多少電,浪費老百姓的錢和政府補貼。”
王紅平告訴記者,部分用戶家中由于地形原因確實超過了2.2米,但這是沒有辦法避免的。
記者通過查詢了解到,目前并沒有相關文件對光伏發電設備的高度進行規定。
對此,新建區發改委副主任肖燦生認為,由于光伏發電是一項新興事物,國家大力推廣,也不可能對光伏發電設備的高度進行規定。“因為每個地方實際情況不一樣。”他認為,歸根結底還是對光伏發電設備性質的問題難以認定。
程應洪向記者透露,執法的依據是按照違章建筑的標準,城管部門認為光伏發電設備是“建筑物”。
“我們在審批時認為,光伏發電不是建筑物,而是一種附屬設備,就像空調外機一樣。”肖燦生表示,光伏發電設備都是由框架結構搭起來的,不能因為個人行為,就認定光伏發電設備全部都屬于建筑。“就算形成了一個面積,也根本沒辦法住人,也沒辦法做其他用途。”肖燦生認為,光伏發電設備不屬于建筑物,建設和審批完全不需要參照城管部門的要求。“當然,也不能無限制增高。在審批和驗收的時候,幾個部門都要進行審核,不存在違章搭建的情況。”
因為屬性的分歧,光伏發電工程在石埠鎮遲遲無法展開。“申請的用戶每天都催我們去安裝,相關部門也催我們進行驗收。”王紅平表示,現在沒有城管部門的許可,他們根本不敢安裝。“一些村民聽說要拆,也紛紛退了訂單。”
作者:曾而禮 來源: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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