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的是,在依法申請,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后,南昌縣一業主自建的光伏發電站在起步階段被叫停,當地城管部門在業主未在場的情況下予以強制拆除。
有關部門需加強協調 2015年8月,南昌市發布《南昌市千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力爭3年內建設1000戶,每戶不超過5千瓦,力爭完成總量5兆瓦的居民屋頂光伏示范工程。
南昌市發改委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最大限度簡化審批和并網手續,除必須考慮到建筑物承載能力外,業主需明確房屋產權歸屬及電網接入等外部建設條件。
業內人士坦言,光伏發電不僅可供業主用戶使用,還可并入國家電網出售。國家鼓勵個人利用自家屋頂、空地等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但必須得到城管部門支持。為此,在2014年6月,南昌市發改委曾函告南昌市城管委,請城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推動全省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
“在南昌,光伏發電設施被城管部門拆除曾發生過多次。城管部門拆除光伏發電設施,可能是擔心居民假借安裝光伏發電,進行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搭建。”江西利華新能源有限公司劉濤稱,業主通過正規程序辦齊手續,由正規服務商建設,項目本身不會有問題。此時,正規服務商有責任協助業主與城管部門協商溝通。
“安裝光伏系統的居民,必須要考慮安全以及房屋產權歸屬,以免產生糾紛和誤解。根據南昌市的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政策,城管部門未出現在審批部門之列。”南昌大學教授周浪認為,涉及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南昌市發改委以及能源局、城管委還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避免使光伏發電站這一靚麗的科技風景線受阻。
作者:劉斐 王俐瑤 來源:江西日報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