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記者 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2016年5月刊
原標題:“洛陽紙貴”——光伏電站將迎最佳退出時機?
現有存量光伏電站,或將迎來“洛陽紙貴”的機會。其背后的支撐是,到2020年,各燃煤發電企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與火電發電量比重,要達到15%以上這一強制性要求。
有機構發布的數據顯示,若要完成15%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到2020年全國火電企業需要建成386GW的風電和光伏裝機量,這個目標裝機量略超之前規劃的200GW風電和150GW光伏。而以2014年的數據來看,在全國幾個主要的火電企業,其風電、光伏發電量占火電發電量比例遠低于目標值15%,其中最高的國電集團約為9%,最低的國華電力為0,未來提升空間很大。
對于這些火電企業,達標的方式包括自建、收購現有的項目或者是通過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
不過,若以收購方式來看,對于現有存量光伏電站而言,仍然要面臨幾個不確定性。
其一是來自風電的競爭。在補貼拖欠的大背景下,電價補貼相對較低的風電意味著可以較早的通過電費來回收投資,因此也就降低了融資成本以及項目的不確定性。當然,對于風電而言,其限電問題比光伏更為嚴重,且限電區域也更為廣闊。
其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15%這一指標中,是以地區作為考核區域。這也意味著,不同地區的光伏電站面臨的機會不盡相同,那些火電裝機規模大的地區,對非水電發電的需求就會越大,反之,則次之。
此外,還與未來的經濟走勢對電力的需求以及火電的盈利能力有關。
基于此,對于現有存量光伏電站的退出機會,是一個多重因素作用的結果,其中依然面臨著許多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