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光伏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
宜府發〔2016〕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兩個率先、兩個進位”目標,根據《湖北省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鄂能源新能〔2016〕7號),結合宜昌實際,現
四、實施方式
(一)小型光伏電站扶貧。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利用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公共建筑屋頂等建設50~100千瓦小型光伏電站。
(二)易地搬遷工程光伏扶貧。結合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利用新建建筑物屋頂或外墻面,建設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三)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納入光伏扶貧工程實施范圍的貧困戶利用屋頂或周圍空閑地建設3~5千瓦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四)依托產業園建設光伏電站。鼓勵在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建設光伏扶貧項目,采取政府、產業園區和光伏企業合作的方式,將上網發電收益折股量化到貧困村和貧困戶。
五、資金來源
按照“政策扶持、市場運作、合力推進、注重實效”的總體思路,多渠道籌措光伏扶貧工程建設資金。
(一)實施政府基建補助。對納入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計劃的光伏項目,由國家電網公司解決建設資金,不納入市級財政補助范疇。對未納入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計劃的貧困村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市財政分2年安排精準扶貧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給予補助。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50千瓦分布式光伏電站10萬元/個;100千瓦分布式光伏電站20萬元/個。各縣市區制定對貧困村和貧困戶光伏扶貧工程的縣級財政補助政策。
(二)爭取金融機構支持。積極爭取農發行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光伏電站建成后,從發電收益中分期還本付息。
(三)統籌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和財政預算內投資。
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光伏扶貧工程建設資金。
(五)鼓勵我市光伏企業參與光伏扶貧工程建設。在保證產品質量和建設質量的前提下,優先選擇產品質量好、資金實力強、扶持讓利多的市內落戶光伏企業與貧困村合作共建光伏扶貧工程,采取EPC總承包或者“公司先期墊資+業主自籌資金+扶貧貸款”的模式援建光伏電站。對參與我市光伏扶貧工程建設的本地企業或使用本地光伏產品的外地企業,我市將在光伏電站指標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作者: 來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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