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各地自行制定光伏發電項目的競爭性配置辦法,很有可能會大大降低“競價上網”在光伏項目分配中的砝碼和優勢
倒賣“路條”處罰加重 除了擬對光伏項目實施競爭性分配外,此次征求意見還對備受關注的“路條”倒賣行為設置了更重的處罰措施,包括項目投資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
如確因兼并重組、同一集團內部分工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的,應嚴格履行變更程序。在項目建設期內需要變更的,應向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審核批復后方可實施變更。項目變更批復文件同時報送屬地能源監管機構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在項目建成后需要變更的,應向原備案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經審核同意后,審核文件同時報送當地電網公司、屬地能源監管機構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此外,對于未按時開工建設的項目,將取消其開發資格,且要求其在三年內不準在當地申請該類太陽能發電項目。對于擅自進行項目投資主體和股權轉讓的,取消項目獲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資格,且禁止轉讓項目的投資主體三年內參加競爭分配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對于在項目建成前未按照規定程序變更項目業主及重要事項,或者在項目建成后未按照規定程序向原備案機構報送申請的,不得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
上網電價何去何從 對于此次擬出臺光伏項目競爭性辦法的初衷,國家能源局明確表示,目的之一是促進我國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
這是繼此前下調光伏電站的電價補貼后,相關部門再一次將關注重點放在了光伏電站的上網電價上。
而為了確保達到降低上網電價的目的,國家能源局要求,各地在制定項目分配辦法時,必須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其在競爭中綜合評分權重至少達到20%,且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不過,此次擬出臺的“路條”新政將對光伏電站的上網電價帶來何種影響,既與“路條”的競爭激烈程度有關,也與企業的競爭主體的類別以及其對光伏電站的整體布局等相關。
盡管有些企業出于各種顧慮,可能不會在上網電價上做太多的文章,但也不排除一些企業為了獲取項目而采取“孤注一擲”的冒險行為,尤其是在一些并網條件、日照資源均較有優勢的地區,這可能會涉及到地方、中央以及企業層面的多重博弈。
而從大的環境來看,在電力需求放緩以及傳統能源價格不斷下降的大背景下,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的下降,顯然也已經是大勢所趨。
作者: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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