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地新能源電力消納的增加,國網華中分部也坦言,仍然面臨著用電需求增長放緩、消納能力下降以及系統調峰能力不足等問題
難題待解 有分析人士認為,上述信息已經凸顯出,對于飽受霧霾之困的一些地區,尤其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而言,可能會逐漸加大外來電力的消納。當然,不僅僅局限于新能源。
盡管這種將“污染盡可能留在外地”的做法,對于整體的環境改善是否有效,暫且還難以評估。但對于包括光伏電站在內的投資者而言,隱含的潛臺詞可能是,項目所在地的電網條件,將變得至關重要。其一,因為電網直接決定著電力能否外送以及外送的規模;其二,根據相關規定,外送電的價格主要由協商來確定,這意味著最終的價格既受輸入地的電力需求、經濟發展程度等的影響,也與輸出地的整體議價能力有關。
不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外送電力消納尤其是新能源的消納,也面臨著調峰、需求降低等難題。
以華中電網為例,2015年1-11月,華中電網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0.9%,增速較去年同期下降1%。而另一方面,在電力需求降低的情況下,包括新能源在內的各類電源裝機卻在保持較快增長。
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華中電網風電裝機容量年均增長80%,發電量年均增長79%,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年均增長267%,發電量年均增長240%。預計今后3年新能源裝機年均增長達50%,仍將保持快速增長。
“一減一增”的背后,是發電機組的整體利用小時數下降。華中電網就表示,由于用電市場已無法支撐各類電源的快速增長,導致火電利用小時數逐年下降。1-11月,全網火電機組利用小時數僅3465小時,同比下降了389小時。
除了消納需求降低外,另外的問題則來自于調峰。
華中電網表示,由于華中電網水電比重大,豐枯季節性明顯,豐水期水電大發,發電占比超過60%,導致全網調峰能力僅能達到30%-35%,調峰能力不足。今后幾年,隨著新能源裝機比重的增大,電網調峰將更加困難。
對此,該公司建議,要進一步擴大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交易試點范圍,建立常規電源提供輔助服務的補償機制,調動火電企業為新能源調峰的積極性;實行峰谷電價政策,增加電網低谷用電需求,優化用電曲線,為新能源的消納提供更大的空間。
與此同時,要加強調峰電源管理,調動包括抽水蓄能機組以及合理控制供熱機組和自備電廠發展規模,明確自備電廠參與系統調峰的相關要求,以增加相應的調峰能力。
作者: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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