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的“去庫存”
由于電力仍不具備長時間儲存的生產特性,去庫存當前主要體現在棄風棄光棄水的限電現象,同樣,火電機組的年可利用小時數下降,也是限電的一種表現。據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統計,2015年1~9月全國累計光伏棄光率為10%;其中,甘肅省棄光電量17.6億千瓦時,棄光率高達28%,新疆棄光電量10.4億千瓦時,棄光率達20%。棄風現象更是常態,據統計2015年上半年棄風如圖15所示:
圖15:2015年上半年各省棄風情況
這樣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投資的浪費。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的前提下,減少或停止新增項目審批只能慢慢消化庫存。實現有效的快速去庫存方法有兩個,一是開流,即增大需求,將過剩電力送到國外,方式就是依托國網公司的全球能源互聯網,但是考慮到國家主權對電力供應的特殊性要求,外送只能起到全球平衡的作用,不會形成像國內“西電東送”一樣的大好格局。二是節源,即限電,也是被我們現階段廣泛采用的方式。
電力的“去產能”
簡單說就是關停機組。按照“十三五”發展規劃,經濟年均增速的底線在6.5%以上。考慮增長動力轉換、結構調整等多種因素,我們依據國際經濟復蘇和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快慢,將經濟增速假設高中低三種情況。即GDP平均年增長5.8%,6.3%,6.8%。按照相關系數計算,對應電力需求平均年增長分別為3.8%,4.1%,4.3%,
由此得到2020年發電量約為66500~68450億千瓦時,對應2015年現有運行機組的總裝機容量(不考慮在建機組容量),平均年等效可利用小時約為4544,對應火電、氣電和核電三種主要能源,平均年等效可利用小時數約為5680,已基本滿足2020年的全社會用電需求。
綜上所述,基于對電力行業的理解,我們認為,電力的“去庫存”與“去產能”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就是電力結構調整,表現在對新增容量的選擇性發展和現有存量的結構優化。選擇性發展和結構優化就要考慮經濟性,技術性和政策性等多方面的因素。下面一章我們將重點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