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國土資源部還表示,此次發布的用地指標所指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無論占用哪種類型的土地,都要按指標來確定用地規模
值得注意的是,國土資源部還表示,此次發布的用地指標所指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無論占用哪種類型的土地,都要按指標來確定用地規模。并且,對于用地規模核定實行雙控制。當一個光伏項目各功能分區用地規模都符合用地指標時,其總用地規模一般也會符合用地指標。而當一個光伏項目符合總體指標,可有的功能分區用地規模超過了單項指標規定時,也是不符合《指標》要求的。
就在國土資源部對光伏電站用地開始嚴管之際,另一部門——國家林業局也出臺了對光伏電站中涉及的林地以及“林光互補”的規定。
根據國家林業局發布的通知,光伏電站建設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臨時占用林地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運營期雙方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通過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
國家林業局還表示,對于森林資源調查確定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未利用地的土地,應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要確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變林地性質。
分布式或迎利好
在《指標》中,國土資源部對其適用范圍也做出了說明,即其僅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地面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光伏建筑一體化以及水面漁光互補式光伏發電。
對此,有市場人士認為,此次國土部發布的《指標》值得引起關注的一個信號是,繼“補貼拖欠”、“限電”之后,今后土地可能將成為又一個事關光伏電站發展的關鍵因素。
而這,可能會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布式光伏的發展。
與分布式有關的另一利好信息則是,在售電側改革中,允許擁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源的用戶和企業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
此外,隨著光伏用地監管的趨嚴,還可能將有利于一些高效率光伏組件以及跟蹤系統的應用。
在此次發布的《指標》中,國土資源部對高緯度地區新建低效光伏發電項目設置了用地上限,對于高緯度地區采用低效率光伏組件的項目10兆瓦光伏方陣用地設定了100公頃的上限控制標準,旨在有效控制高緯度地區新建此類項目。
作者: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