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快速做大項目規模來達到利用電費收入為新開工項目提供資金,實現“以電養電”滾動開發的設想,并非沒有實現的可能。但前提是,其已經并網的項目規模要足夠大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 2015/04 原文標題:《規模戰背后的“以電養電”》 記者:張廣明
國泰君安發布的報告認為,在光伏電站跑馬圈地的格局下,快速布局優質資源、鎖定20年收益是上策。對于無資金優勢的民企,定增是實現運營目標的重要手段,借助資本市場力量,有望增強領先優勢。
以電養電?
在國家能源局下達的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實施方案中,進一步重申了嚴禁“路條”買賣以及加快項目建設流程的要求。其中規定,未經備案機關同意,實施方案中的項目在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和建設內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規模指標作廢,各地區對符合規模管理的已備案項目要督促開工建設,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要及時清理。
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還要求,要建立按月監測、按季調整、年度考核的動態管理機制。在4月底前,對未將新增建設規模落實到具體項目的地區,其規模指標將視情況調劑到落實好的地區。7月底前,經綜合平衡后,對建設進度快的地區適度追加規模指標。10月底前,對年度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網規模未達新增建設規模50%的,調減下一年度規模指標。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倒賣“路條”模式日益受控以及單個光伏電站開發周期有固定期限的政策背景下,如何把握好節奏,保證現金流不出問題,則成為了在“圈地大戰”下規模效益能否發揮的關鍵。
從一些上市公司的財報中不難發現較為失敗的例子,在資金問題不能保證的情況下,已經有一些企業,不得不花較高的代價進行短期的融資,以解燃眉之困,并為此負擔越來越沉重的財務成本。
另一方面,對于不惜代價拼項目規模的企業,通過快速做大項目規模來達到利用電費收入為新開工項目提供資金,實現“以電養電”滾動開發的設想,如果大致來算,在不限電的情況下,也并非沒有實現的可能。但前提是,其已經并網的項目規模要足夠大。
作者:張廣明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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