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項目占地面積較大,一旦開征土地使用稅,即使按各地最低級別的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標準征收,對于光伏電站的運營來說,也將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來源:《太陽能發電》雜志 ■ 2015/04 文:周曉明(作者單位:順風清潔能源) 在當下
下面以一個位于河北某地的50MW光伏電站項目為例,就光伏電站涉及土地使用稅的實際情況及建議應對措施做詳細說明。
光伏電站土地使用稅案例
該光伏電站項目位于河北XX縣XX鎮XX村,土地性質為未使用過的荒山,權屬為集體所有,屬于建制鎮范圍內的土地。項目所用土地獲取方式為租賃,已經同村里簽訂合同擬租賃土地133.33公頃,約2000 畝(1公頃=15畝)。
據開發人員介紹,目前該土地免土地使用稅。但已有確切消息,河北省將在未來3年對該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稅。
開發人員上報的項目分析報告顯示,土地使用稅按照每平方米3元/年的費用計算,則每年需要上繳土地使用稅=3*2000*667=400.2萬元(1畝地≈6 67平方米),平均每畝地的年土地使用稅=3*667=2000元(此費用已歸到了每年的運維費用中),而該項目土地租金只有每畝地年租金200元。
由此,高額的土地使用稅直接導致該項目的總投資收益率低于10%,只有9.86%,資本金收益率16.8%(如果土地使用稅能夠減半,按每平方米1.5元/年計算,則總投資收益率為10.49%,資本金收益率為19%)。
由于該項目用地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且有正式的土地租賃合同,使用單位應繳納土地使用稅。經過對當地情況的分析,項目開發者制訂了如下應對策略:
首先,該項目的土地是荒山,根據“條例”第六條,經批準改造的廢棄土地,可以享受免土地使用稅5-10年(按照程序,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項目開發者可以積極向當地稅務部門和土地管理機關爭取該項優惠政策。
同時,該項目所在河北西南部地區的荒山大多是低山丘陵,無法建工業企業的廠房,加上土壤貧瘠、干燥缺水,莊稼也無法生長。這樣的荒山土地,沒有什么利用價值,如果能夠租賃出去用來建設光伏電站,則土地變廢為寶,當地農民又多了一個收入渠道,因此是一件雙贏的事情。這可以用來說服當地政府支持。
其次,可以參考其他地區土地使用稅標準,在項目投資預算中提前予以撥備。
目前,各個省份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級、不同土地等級征稅標準都不盡相同。比如,江蘇蘇中地區建制鎮的土地使用稅實際為每年2元/平方米。
參考兩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河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應該不高于每年2元/平方米(河北省2007年制定的建制鎮的土地使用稅標準與國家一樣,為每年0.6 -12元/ 平方米,沒有明確的等級標準),具體征收標準要咨詢當地稅務部門。如果按每年2元/平方米,則每年的土地使用稅=2*667*2000=266.8萬元,總投資收益率為10.28%,資本金收益率為18.27%。
再者,根據“條例”第五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而該項目所在縣屬于河北省39個國家級貧困縣之一,可以要求當地政府部門和稅務部門給予降低稅額。除此以外,由于該項目投資額巨大,而且投資回報期需要10年,電站前期無法盈利,還可以要求當政府和稅務部門給予土地使用稅減免或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