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復雜,屋頂難以獲得,即使協調下來也難以保證屋頂能長期可用。”這是一直困擾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大問題,至今沒有突破。 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數據顯示, 2014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容量為2.05吉瓦,與年初設定的8吉瓦目標相差甚遠。實際上,我國分布式光伏發展潛力巨大,據測算,全國建筑物可安裝
立法消除電站存續風險 “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問題是投資者考慮的幾大因素之首,電站的產權如果不明確,就會造成很多糾紛,這是分布式電站不好推廣的很重要的原因。電站的產權如何保障是需要確定的。”南京領創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問題已成為嚴重影響投資者信心和銀行金融部門貸款積極性的首要原因。完善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問題,對保護電站的資產權益至關重要。” 紅煒說道。
對于如何保證未來分布式光伏電站無論是投資方還是金融機構,都能在政府的引導下降低存續風險,保證收益長期可靠,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指出,要對分布式光伏電站實行產權登記制度,通過立法消除分布式電站的存續風險。
無獨有偶,北京君陽投資有限公司總裁彭立斌也持相同觀點。他表示,經過政府完成備案手續以及政府制定機構驗收電站之后,允許建成發電的光伏電站在有租賃合同的情況下,完成產權登記,最好是能夠頒發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登記證書,擁有者可以和屋頂業主是同一主體,也可以是不同主體。經過產權登記的光伏電站,按照物權法對應的法律條款保證擁有者的利益,成為投資業主的資產登記法律文書。
紅煒告訴記者,“談及產權,確實應該給予明確。面對由于產權所引起的一系列存續風險,想降低這些風險以鼓勵投資者,就需要完善相關制度,用政府行為來增信。”
此外,彭立斌還指出,經過產權登記的光伏電站,在面臨企業改造、城市改造,土地性質變更等行為時,政府應該按照不動產權的補償辦法給予補償。如果屋頂業主基于自身發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類電站,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經過政府規劃批準或者備案,可以選擇重新在原址建設光伏電站,也可以是原業主提供其他屋頂,以相同的租賃條件提供給電站業主用于重建光伏電站。
“我國的相關制度建設還不完善,會有法制觀念淡薄,法律不清晰的問題,這就影響了分布式光伏產業持續規范地發展。在產權這方面,國外應該是沒有這么復雜的。” 紅煒如是說。
“德國分布式光伏電站是這三種形式:自家屋頂安裝,比例占到1/3;發起基金,在公共建筑的房頂上安裝,需要在誰的房頂上安裝,就租誰的地;最后一種就是租用農民的地來安裝。”德國能源署中德可再生能源中心執行主任陶光遠告訴記者。
陶光遠還表示,“其實很多復雜的問題,明確規定,再認真執行,問題就化解了。按規劃建造的房子,在屋頂上安裝光伏電站也是允許的,遇到拆遷、搬遷,那么負責拆遷、搬遷的人就必須按照規定來賠償,包括建在屋頂上的光伏電站。”
客觀事實擺在眼前,如今光伏產業鏈已經高度全球化,可以說各國對于發展分布式光伏的技術基礎是相似的,但為何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呢?
“我們對比一下德美日三國分布式光伏發展的大環境,其實,分布式光伏已經不僅僅是能源領域的問題,而是需要從整個社會大環境的多個方面進行系統性建設。分布式光伏的產權問題涉及到法律環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并貫徹執行,效果就會大不一樣。可以說,發展分布式光伏的關鍵在光伏之外。”上述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說道。
作者:成思思 來源:能源網-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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