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認真履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積極建言獻策,參與國是,反映社情民 意,并主要針對當前我國宏觀經濟“新常態”、光伏產業發展、國內消費環境與政企溝通等方面進行了認真思考和仔細調研,以政協提案及大會發言的形式提出自己 的建議。
2、讓光伏走進漁業,提速“漁光一體化”
在“漁光一體化”的發展問題上,劉漢元委員認為,我國具備大力發展“漁光一體”的基礎和條件。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
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應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分布式光伏發
電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農業設施相結合,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因此,為充分利用土地與空間資源,實現魚、電、環保三豐收,有效防止大
氣污染,我國可在豐富的養殖水面上架設光伏組件進行發電,形成“上可發電、下可養魚”的創新發展模式,既能充分利用空間、節約土地資源,又能利用光伏電站
調節養殖環境,還能優化地區能源結構、改善環境,并可提高單位魚塘產量、增產增收,在水產養殖和光伏產業上實現領域共享。這種模式,即被稱為“漁光一體”
模式。在我國中、東部地區大力發展“漁光一體”,既可就地并網,減少電能輸送帶來的損耗,又具有發展“漁光一體”的廣闊水面資源。尤其是東部地區人口稠
密、土地資源稀缺的現實,讓大規模建設光伏電站成為難題,而“漁光一體”模式充分利用水面資源,具有巨大發展空間,使東部地區大規模發展光伏電站切實可
行。
劉漢元委員進一步舉例稱,2014年我國水產養殖面積超過1.2億畝,然而養殖戶受市場行情等因素的影響,只能靠水產品的產出,效益并不十分理想。在利用
水面資源養魚的同時,再利用空間太陽能,將使畝利潤比單純水產養殖提高三倍以上,以江蘇省北部為例,年光照利用時間約為1200小時,按照光伏電站占池塘
總面積75%計算,每畝池塘每年可以輸出3.5萬度電以上。試驗證明,與未安裝光伏發電板池塘對照,光伏魚塘由于能有效控制養殖水體水溫、pH值升高,防
止夏季光照度達2萬勒克斯以上時,浮游植物受到光抑制、光殺死,導致“倒藻”現象,產生藻毒素,敗壞池塘水質。“漁光一體”不僅能確保水下持續養殖優質水
產品,水上產出清潔能源,實現生態漁業與太陽能光伏有機結合、一體發展,漁、電、環保三豐收。因此可以說,我國已完全具備加快發展“漁光一體”的各項基礎
和條件。
但同時,劉漢元委員指出,“漁光一體”模式在發展過程中又存在以下主要障礙:第一,土地性質制約。東部地區傳統的成片魚塘,大多數屬于農用地,水面上不能
安裝太陽能等固定周期較長的建筑物,雖然在魚塘上面安裝光伏發電板并未改變池塘養魚的性質,但目前在辦理“漁光一體”的審批手續中,涉及到征地、土地租賃
等手續時,最先考察的就是土地性質。地塊考察結束后還需到當地國土局查詢最新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性質現狀以及土地利用規劃,以確定是否符合政策、規劃等
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分類》的規定,“魚塘、農業大棚”屬于農用地范疇,農用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因此,“漁光一體”
在推廣時,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報批,因此會造成“漁光一體”項目在推廣拿地的時候,部分地方的國土部門不同
意在魚塘尤其是新建漁場上建設光伏電站的問題,大大限制了“漁光一體”的發展,有悖于國家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相關政策,甚至還會造成部分政府官員
權力尋租的可能。
第二,“漁光一體”科研經費投入不足。首先,目前“漁光一體”項目另一主體漁業養殖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比如池塘安裝光伏電站用于固定光伏板的水泥樁會對
捕魚造成一定的影響,而目前所有的“漁光一體”池塘在設計過程中均未考慮這一因素。其次,目前從事“漁光一體”的企業多為單一的新能源企業,缺乏水產養殖
方面的專業團隊!皾O光一體”條件下會對養殖水體的水生水化條件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選擇適宜的放養模式對于“漁光一體”養殖成功十分關鍵,然而在這方
面資料在國內外還很缺乏,需要研究。“漁光一體”作為一種新的分布式光伏模式,還處于發展初期,再加上國內能夠同時將光伏發電與漁業養殖一體結合的企業鳳
毛麟角,目前有部分企業以“漁光一體”的名義獲得了部分項目開發權,卻并沒有有效地實現水產養殖和光伏發電的結合,甚至損害了漁農利益和漁業效益,減少了
水產養殖產出,明顯違背了國家支持、鼓勵“漁光一體”項目發展的原則和初衷。由此可見,“漁光一體”池塘養殖模式研究,水質、水生影響情況研究等引起的重
視程度還不夠,國家相關的科研經費投入不足。
因此,劉漢元委員建議,第一,加大土地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漁光一體作為一種新的分布式光伏應用和發展模式,是打造光伏農業產業鏈一體化模式的重要基礎,
但該模式的發展深受土地使用性質的制約。建議國家農業、國土、能源等相關部門,聯合牽頭并針對“漁光一體”項目實施中的土地使用性質問題形成指導性意見,
對開展漁業生產和光伏發電的魚塘進行備案并視為農用地范疇,促使漁業生產和光伏發電兩不誤,從而解決“漁光一體”項目實施時在土地使用中的瓶頸問題。我國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直接用于商業開發,要先由國家征用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后再通過公開招拍掛走向市場,而在未來的集體土地改革
中,建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突破既有體制瓶頸,獲得直接入市交易的空間,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土地市場機會。同時,針對確權的農民個體土地,需要盡快完善土地流
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土地流轉中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明確土地流轉的自主權力,允許百姓和企業直接進行流轉對接。
作者: 來源:網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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