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設一流省會為契機,圍繞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實現節能減排、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目標和低
(二)完善并網管理和服務
1.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要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按國家規定建設。
2.優化并網審批流程和運行服務。電力部門要優化分布式光伏發電電網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明確申報材料內容和辦理時限,建立簡便、快捷、高效的并網服務體系。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光伏發電運行,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除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限發限并。
四、政策扶持
(一)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在列入國家光伏發電年度規模計劃前提下、年度扶持資金預算額度內,對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級財政主管部門確認并下達任務目標書的、本市企業(單位、居民)在市域范圍內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實際發電效果予以扶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4〕4號)相關規定,在2015年前,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50%的政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光伏企業研發費用,按省政府上述文件執行。
(二)加大節能政策支持。對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執行有序用電計劃時可根據其發電規模予以優先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量可計入當地政府和用戶節能量,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企業業主自行投資建設并運行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申請節能技改項目資助。
(三)鼓勵光伏企業總部遷入太原。對來并投資或擴大生產規模的光伏企業,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和必備配套服務設施用地。對實際完成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5000萬元——1億元和1億元以上的,給予一定固定資產投資補助或獎勵。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作者: 來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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