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違反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五)降低工程施工和服務標準,低于成本價搞不正當競爭擾亂光電建筑應用行業市場秩序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按時填報資料,逃避動態管理,情節嚴重的;
(七)嚴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將企業資格登記證書交回原發證部門,發證部門應及時辦理證書的注銷手續:
(一)企業依法歇業或因破產、倒閉、被依法終止的;
(二)企業資格證書被撤銷、撤回的;
(三)企業資格證書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認證資格的,發證部門不予受理或不批準其登記申請,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員會將在“光電建筑應用企業信息平臺”予以通報,并記入中建金協行業誠信檔案。
(一)涂改、偽造企業資格登記證書的;
(二)超越等級范圍承攬項目的;
(三)轉讓、出借企業資格登記證書的。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