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協助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對光電建筑應用市場的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正當利益,引導企業提高產品生產、安裝質量,促進光電建筑應用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申請《光電建筑應用行業企業資格》(以下稱:企業資格)登記證書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光電建筑應用企業,是指專業從事建筑用太陽能光伏產品制造、系統集成及系統安裝的企業。
第三條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以下簡稱:中建金協)依據建立和完善的行業自律機制,通過行業登記、創建行業誠信企業、信用企業評價管理體系、光電建筑應用企業信息平臺、相關標準、合同示范文本等方式,對從事光電建筑應用活動的企業實施行業管理,并具體負責企業資格登記的審核、管理工作;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光電建筑應用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負責企業資格登記的組織和后期動態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光電建筑應用企業按照技術特點分為產品制造、系統集成、系統安裝等三個類別。
企業按照其擁有的資信、人員、技術裝備和代表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相關資格,經審查合格,由中建金協發給企業資格登記證書。
第五條 光電建筑應用企業登記的分級。
光電建筑應用產品制造設特、壹、貳等3個等級。
光電建筑應用系統集成設壹、貳、叁等3個等級。
光電建筑應用系統安裝設壹、貳、叁等3個等級。
第六條 申請企業資格登記,按以下方式進行:
中建金協會員企業,通過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行業協會,向中建金協申請;企業注冊所在地未成立相關行業協會的,直接向中建金協申請。
各相關行業協會的會員企業,通過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行業協會,向中建金協申請。
第七條 申請行業資格登記證書,應當提交紙質資料、電子文檔各一份,并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復印件一律使用A4型紙。
(一)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個人資料(包括學歷證明、職稱證書、注冊證、上崗證、個人業績證明等)復印件;
(四)辦公、生產場地證明(如標準無要求的可不提供);
(五)企業生產設備證明(如標準無要求的可不提供);
(六)企業產品生產、設計管理及質量控制程序文件。
第八條 申請企業資格登記等級升級,除提供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原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申請之日上一年年檢合格);
(三)企業上年度財務報告;
(四)企業區域性售后服務機構設置情況及辦公場地證明(如標準中沒有要求可不提供);
(五)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合同、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系統集成方案、后期質保維護方案、施工照片等)
(六)代表企業技術進步的證明資料和榮譽證書(包括新產品、技術專利、工程獲獎)復印件;
(七)產品質量證明及近期檢測報告(如標準中沒有要求可不提供)。
第九條 光電建筑應用企業依據其實際具備的能力,可同時申請多個類別的企業資格登記。
第十條 委員會及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企業資格登記的受理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