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辦法》進一步明確電力調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規定,編制發電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電力調度機構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發電出力。
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未能全額收購的,電網企業應當及時將未能全額上網的時間、原因等信息書面告知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并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備案。
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此次國家能源局啟動對光伏并網消納的全面監管,無疑將加速光伏發電應用市場規模的擴大,推動行業出現新一輪大的發展,不過具體的效果還得看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庇袠I內人士指出。據國家能源局預計,今年年底我國并網太陽能裝機將達到1000萬千瓦,增長200%,占發電總裝機比重為0.8%,比2012年年底提高0.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