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做優做強,支持其正常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兼并重組和境外投資等合理融資需求。鼓勵企業對接新三板市場和省股權交易中心,參與資本市場運作,有效提升企業的融資能力。根據分布式光伏能源特點,加大對光伏應用領域企業的信貸支持,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企業和家庭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五)加大節能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為用戶供電的光伏發電及相關設施,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光伏應用推廣領域。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對利用灘涂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探索采用租賃國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后,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八、強化組織推進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經信委、省建設廳、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等省級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落實各項政策,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光伏應用,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強化推進落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大本地區光伏發電應用的推進力度,按照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目標任務,加快建立光伏屋頂資源統籌租賃機制,規劃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小區建設,加強與配套電網建設的銜接,及時制定具體推進方案,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發電集團要切實履行清潔能源建設的社會責任,承擔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義務,積極參與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