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電力交易顯著增加,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隨著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歐盟跨國電力交易需求不斷增長,交易量從1996年近2200億千瓦時增加至2011年的4119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在終端電能消費量中的占比已從2000年的13.61%上升到2011年的20.44%。
隨著各國市場融合的推進,成員國日前市場批發電價趨同趨勢不斷加強。2011年,德國與荷蘭日前市場電價相同的時段所占比例從2010年的12%上升到87%;法國和德國批發電價相同的比例從2010年的8%上升到68%;西班牙和葡萄牙日前市場具有相同電價的比例已高達92%。
市場流動性不斷提高。市場流動性采用電力交易所中日前市場年度總交易電量占該國家總用電量的比例進行衡量,代表著在保持價格基本穩定和不顯著增加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市場快速達成交易的能力。目前,歐洲電力市場流動性平均水平為40%,分國別來看,丹麥最高(94%),愛沙尼亞最低(0.01%);分區域來看,伊比利亞區域(MIBEL)和北歐區域是流動性最高的區域,分別達到67%和75%。
增加社會總體福利效益。根據ACER采用2011年數據的計算,瑞典和芬蘭之間跨國交易可帶來每年2.52億歐元的社會福利效益;意大利和法國每新增100兆瓦可用輸電容量每年能夠產生1900萬歐元的新增福利效益(約占現有效益水平的33%)。根據Booz&Company公司今年7月發布的《歐盟統一能源市場效益》報告,如果2014年能夠實現整個歐盟市場范圍內的日前市場聯合出清,可顯著提升跨國聯絡線路利用率、降低交易成本,給歐盟帶來年均25億〜40億歐元的市場效益。未來,隨著金融輸電權等更深層次市場融合機制的實施,歐盟能源市場一體化程度將進一步提高,預期到2030年,統一電力市場效益將達到年均125億〜400億歐元。
制約因素依然存在
國情差異導致歐盟內部意見分歧,使得電力市場建設緩慢。各成員國對市場的模式和建設步驟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部分成員國出于本國能源安全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考慮,放緩了改革節奏。例如,到2011年,仍有17個成員國對終端用戶的價格實施管制,其中12個國家對非居民用戶實施管制.
統一市場規則尚未建立,使得電力市場難以發揮效力。目前在歐盟范圍內,已初步形成7個跨國電力市場,但各成員國之間的市場模式、交易品種、競價規則等存在較大差異。以容量交易機制為例,瑞典、芬蘭等國家采用戰略備用容量機制,愛爾蘭和北愛爾蘭地區、西班牙等國家采用固定容量價格機制,法國政府已批準建立基于容量配額的供電商容量義務機制,而英國正在計劃全面構建容量市場。目前歐盟統一市場核心規則的制定仍滯后于市場建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