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創新商業模式中,太陽能開發商(服務商)是連接用戶、投資者和設備制造商及安裝商的中間環節,起到了核心的平臺性作用。其中,太陽城(Solarcity)公司更是通過開創和推廣這種平臺服務,實現了迅速的發展壯大,并最終于2012年年底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在它的身后,還活躍著包括Sunrun、 Sungevity在內的一大批追隨者。
應用PPA/租賃這種第三方融資模式有兩個重要前提。一是經濟前提,即在現有的補貼優惠政策下,開發商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系統既要有能力為投資者提供可以接受的回報水平,又要為電力用戶提供低于現有電價水平的光伏電力;二是政策前提,即使用凈電量結算制度,使得光伏電力用戶可以很方便地將電網作為大型“蓄電池”,隨存隨用,最終結算。
因此,考慮到中國借鑒第三方融資模式的可能性,其中的第二個前提,即凈電量結算制度的應用,目前在中國已經有相關政策出臺。對于第一個前提,即在現有的補貼優惠政策下,開發商是否有能力通過第三方融資模式既為投資者提供可接受的回報,又為電力用戶提供更優惠的電價水平,經過初步測算和行業調研,筆者認為也是可以實現的。
未來,有理由相信,這種模式在中國的分布式光伏電力市場上“落地生根”為期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