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質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配備質量檢驗機構和專職檢驗人員。電池及電池組件生產企業應配備 AAA 級太陽模擬器、高低溫環境試驗箱等關鍵檢測設備,鼓勵企業建設具備CNAS認可資質的實驗室。
(二)光伏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通過國家批準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
(三)企業應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組件使用壽命不低于25年,質保期不少于10年。
(四)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產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
(一)光伏制造項目應當嚴格遵循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求。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在申報規范名單當年及上一年度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達到三級以上。
(三)企業應當依法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對重大危險源有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設備。
(四)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類保險,并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七、監督與管理
(一)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應當符合本規范條件要求。
(二)現有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應當符合本規范條件要求,未滿足規范條件要求的企業及項目根據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兼并重組、技術改造等方式,盡快達到本規范條件的要求。
(三)對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的投資、土地供應、環評、節能評估、質量監督、安全監管、信貸授信等管理應依據本規范條件。不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及項目,其產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