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于今后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實施建議
3.1. 補貼政策的轉型
2012年7月7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國能新能(2012)194號),提出優先利用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實現集中開發,分散開發和分布式利用共同發展;
2012年9月1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通知”(國能新能(2012)298號),計劃在今后幾年在全國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15GW;
2013年2月27日,國家電網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國家電網辦(2012)1560號),解決了分布式光伏并網難的問題;
2013年2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對外發布”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提出了光伏發電按照資源分區的上網電價和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的初步意見;
2013年7月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俗稱“國八條”,特別提出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
2013年7月1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分布式發電的項目規劃,項目管理,電網接入以及政策保障的相關原則;
2013年7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明確了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原則和補貼發放原則,免除了項目開發商擔心補貼資金拖欠的后顧之憂。
這一系列針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的出臺,明確了光伏發電的戰略地位、發展方向和應用規模,解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標準,電網接入和資金來源等關鍵問題,必將大大促進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市場推廣。
發改委價格司“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的方案要點如下:(1)4個分區標桿電價(統購統銷模式):0.75、0.85、0.95、1.0 元/kWh;(2)對于分布式光伏自用電,自動抵消電網用電量,另外按照自用光伏電量的數額給予0.35元/kWh補貼;(3)分布式光伏的反送電量電網企業按照當地脫硫電價收購(大約0.3~0.4元/kWh),另外根據發送光伏電量的數額給予0.35元/kWh的補貼;(4)合同期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