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對于國家層面是有好處的,因為它可以去產能化,這是很好的行政調節手段。”上述光伏高管表示,“無論是與歐盟達成價格承諾協議,還是在國內開展分布式能源,其目的都是去產能化。”
“配額能夠去產能化的關鍵點,就是越大的企業能夠拿到的配額越多,不管是對去年出口量的計算,還是對未來預期的計算,肯定是馬太效應,越大拿到的越多,越小拿到的越少。”上述光伏高管解釋說,對于國內任何一家光伏生產企業,一般一年產能在100兆瓦左右,大點的企業會在300兆瓦至500兆瓦間,大企業可能會達到1GW到2GW。
“如果要出口到歐洲,就需要配額,但是小企業只能拿到這么一小部分配額,再拿到歐洲銷售,如果不能銷售掉,對于企業毫無意義,因此,企業可能會放棄這部分給國內大企業代工。”上述光伏高管認為,“大企業代工也是有要求的,小企業也未必會拿到代工單,未必能拿到應得利潤,那么很可能就會關門。”
“其實,同樣價格下,許多小企業肯定無法取得訂單。”上述光伏人士表示,“關鍵問題是,如何堵住漏洞。”
在上述光伏高管看來,“無論國內企業如何去爭這部分配額,如果客戶并不買賬,所有努力也都是‘內斗’而已,達不到企業真正盈利的目的,企業還是應在目標市場實現創新以吸引客戶,讓買方認為物超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