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述委托貸款事宜,中環股份向中環集團在2011年支付貸款利息4,874.70萬元;2012年上半年支付貸款利息5,002.42萬元。
(4)商標許可
2011年4月6日,公司與中環集團簽署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其中約定:中環集團授權中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國境內及境外,在商品系列包裝、設備資產標識、辦公用品、指示標牌、媒體宣傳等范圍內無償使用“中環”字號及“@”注冊商標,有效期自合同簽訂日至2020年3月27日注冊商標到期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中環集團就注冊商標申請展期,中環集團將無條件地繼續授權中環股份無償使用,并由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同時,合同約定中環集團不得再授權中國境內及境外生產、銷售、代理與中環股份相同或相似產品的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其注冊商標。
(5)本次非公開發行構成關聯交易
中環集團出資399,674,532.08元認購中環股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32,546,786股,該事項構成了關聯交易。本次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規定,先后經發行人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012年第三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會議決議公告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九十。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則本次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本次發行價格以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準,充分考慮了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符合法規的要求,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2、其他發行對象及其關聯方最近一年與公司的重大交易情況
除中環集團外的其他發行對象及其關聯方最近一年與公司未發生重大交易。
3、未來交易安排的說明
對于未來可能發生的交易,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內部審批決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發售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中環集團及實際控制人天津市國資委對公司的控制權不會發生變化。
本次發行前,中環集團持有公司45.44%的股份,發行完成后出資比例變為41.15%,仍是公司控股股東,保持對公司的控制力。公司治理結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結構并未因此次發行而發生變化。
綜上,本次發行前后,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公司的控制權狀況也未發生變化。
四、本次發行相關機構名稱
(一)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辦公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27樓
保薦代表人:王鴻遠、金蕾
項目協辦人:孟繁龍
項目人員:袁功鑫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