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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登記流轉管理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自治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登記流轉管理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方案,對自治區范圍內新建和已投運新型儲能項目,開展儲能產權“一地、一碼、一證”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統一登記托管并建立儲能產權項目數據庫,提升儲能產權管理水平,形成統一運行管理秩序,實現新型儲能產權操作過程透明化、項目情況可追溯、運行效能高效化的管理目標,助力優化地區營商環境,推動自治區新型儲能產業做強做優做大。 全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登記流轉管理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自治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意義、目標和原則 (一)意義 近年來,自治區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但隨之而來的項目一地多證、一地多補,操作過程不規范、不透明,資產閑置浪費、運行效率低等問題日益凸顯, 亟待通過儲能產權統一登記管理和信息公開,明晰儲能產權關系,有效落實儲能主體、行政監管和社會共治“三方責任”,進一步完善新型儲能建設運行的傳統監管方式,提升行政監管效能,實現自治區新型儲能市場的規范管理運行。 (二)管理目標 對自治區范圍內新建和已投運新型儲能項目,開展儲能產權“一地、一碼、一證”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統一登記托管并建立儲能產權項目數據庫,提升儲能產權管理水平,形成統一運行管理秩序,實現新型儲能產權操作過程透明化、項目情況可追溯、運行效能高效化的管理目標,助力優化地區營商環境,推動自治區新型儲能產業做強做優做大。 (三)管理原則 1.區內全覆蓋。自治區范圍內新建和已投運的新型儲能項目產權實行強制登記托管,鄰近省區儲能項目可自愿參加登記托管。 2.監管無死角。通過建立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統一登記托管機制,對儲能項目的增量、流量、存量進行統一管理,確保儲能產業安全、有序、高質量發展。 二、管理方案 (一)確權登記管理 1.自治區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負責對自治區范圍內的新型儲能項目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作為《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登記證》(以下簡稱“儲能產權證”)統一登記編碼、制證、頒證機構。 2.專業機構負責建設自治區儲能產權登記系統,制定規范的統一登記制度與流程,服務新型儲能主體產權統一登記托管工作。 3.新型儲能主體須將儲能項目通過自治區儲能產權登記系統報備,獲取新型儲能產權統一登記編碼,明確標示“擬建”“在建”“竣工”等建設進度相關情況,完成初始登記。新型儲能項目初始登記編碼是獲取儲能產權證和通過項目備案的必備要件之一。 4.已完成初始登記的儲能項目在竣工驗收60個工作日內,由新型儲能主體通過自治區儲能產權登記系統向專業機構提交確權登記申請。專業機構按照新型儲能主體提供的統一登記編碼完善相關信息,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協助核實新型儲能項目土地使用情況后,由專業機構進行確權登記,頒發儲能產權證(見附件1)。 5.儲能產權證按照儲能項目建設方式分為自建(C1類)、配建(C2類)、獨立儲能(C3類)三大類,包括儲能項目土地、設備、企業所有者、抵質押備案登記等關鍵信息,作為新型儲能主體權屬登記、托管、變更、流轉等基本依據。 (二)流轉管理 6.將儲能產權證納入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準入條件,自治區各電力交易機構依據儲能產權證辦理入市準入、現貨交易等相關業務,確保新型儲能市場規范化運營。 7.專業機構參照國有資產交易制度規定,起草新型儲能項目資產流轉操作指引,制訂新型儲能產權交易流轉流程,通過內蒙古產權交易市場為儲能主體提供交易、流轉、增信、金融支持等環節一站式專業化服務。 8.專業機構通過網站、APP等信息渠道,公開披露新型儲能產權相關信息,并定期推送自治區相關部門,為其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變更、注銷管理 9.新型儲能項目在專業機構完成交易流轉程序后,由其為儲能企業換發儲能產權證,儲能主體持新證方可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10.新型儲能項目清算注銷后,儲能主體將有關信息提交專業機構同步完成儲能產權證注銷。 (四)助企惠企服務 11.專業機構負責整合自治區新型儲能領域各類項目產權信息,實現新型儲能資產信息發布、交易撮合、資產評估、法律咨詢、投融資等一站式服務,解決轉讓方和受讓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資產高效流轉和價值最大化,推動自治區新型儲能項目運行效率、經濟價值和金融產值不斷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專業機構印發《自治區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登記流轉指引及實施細則》,規范儲能資產登記、交易、流轉、變更等事項,明確責任主體,確保新型儲能產權登記流轉依法合規進行。 (二)監督保障 根據相關政策導向和監管要求,自治區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新型儲能項目產權交易活動,建立健全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管理的監管機制,保證交易公平規范,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三)宣傳保障 專業機構負責開展全區新型儲能項目產權登記流轉管理政策宣貫和培訓,解讀相關政策及流程,引導儲能企業樹立“依證注冊、規范交易、合規流轉、及時變更”理念,推動形成規范化、高效化的產權登記、流轉、變更工作氛圍。 (四)資金保障 專業機構自籌300萬元資金,用于建設和運維自治區新型儲能產權登記流轉平臺系統。投入資金可通過依法交易新型儲能項目產權和資產的交易服務費補償。 附件:1.自治區儲能產權登記證 2.自治區儲能產權登記流程圖 3.自治區儲能資產流轉流程圖 4.自治區新型儲能產權信息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