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主要提出:一是拓展生態產品的概念,將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定義為在現有生態系統基礎上,由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開發項目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并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產品目錄》;二是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體系,最大化新能源開發的生態效益,推動實現新能源項目的“綠色溢價”;三是探索構建“目錄清單-調查監測-核算評價-價值轉換”全鏈條機制,加強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供給和應用,促進實現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四是突出新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治理修復融合發展,總結推廣“庫布其模式”“磴口模式”“以路治沙”等行之有效的治沙模式,鼓勵有條件地區開展差異化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實踐。 實施方案還提出,要加強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項目謀劃儲備,建立示范項目清單,重點謀劃一批“光伏+”“風電+”生態友好的產業融合示范項目,大力實施綠電綠證交易、碳匯開發、生態治理、觀光旅游等衍生產業,延伸發展可再生能源裝備制造、綠色氫氨醇、建設零碳園區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