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對《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目標規劃體系,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推動本市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形成《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實施方案提出,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印發實施《北京市加快推 動第五立面光伏應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動建筑、交通、水務 等基礎設施第五立面光伏規;、高水平應用。印發《關于加強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風電光伏項目開發 建設全流程管理,充分挖掘廢棄礦山等未利用地集中式光伏、風 電應用潛力。聚焦城市副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未來科 學城能源谷、房山區新型儲能示范產業園、大興區氫能產業園等 產業園區和農村地區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 主要內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目標規劃體系
一是強化規劃引導,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二是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導,
印發《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指引》。三是建立可再生
能源開發利用目標考核機制,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監測與
考核。四是強化可再生能源規劃引領,編制“十五五”可再生能 源開發利用規劃。五是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其他領域協同融合,將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同期能
源發展規劃。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
一是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加快推動建筑、交通、
水務等基礎設施第五立面光伏規模化、高水平應用,規范風電光
伏項目開發建設全流程管理。二是強化區域能源合作,印發京津
冀能源協同發展年度計劃,深化與內蒙古、山西、寧夏等能源資
源富集地區開展政府間能源合作。三是深化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制定《北京市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實施方案》,促進配電網高質量
發展。四是建立健全新型儲能管理體系,逐步推廣儲能電站項目
審批、建設、運行、監管體系。五是推動可再生能源供熱規模化
發展,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能、空氣能、太陽能、生物質能、
污水(可再生水)等可再生能源進行多元耦合供熱。六是統籌生
物質能開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七是推進氫
能發展,推動建成覆蓋全市、輻射京津冀的氫能基礎設施網絡體
系。八是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費促進機制,穩步推動多種可再
生能源發電項目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加快提升重點領域和行業綠
色電力消費比例。九是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條例》出臺后各項
政策措施的宣傳利用,編制《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南》。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科技研發和產業發展,印發實施《北京市綠色先進 能源和低碳環保產業發展實施方案》。二是推動可再生能源標準
體系建設,完善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等重點領域地方標準和關
鍵環節技術規范。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
可再生能源企業和項目支持。四是健全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不
斷夯實可再生能源發展基礎數據。 全文如下: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以下
簡稱《條例》)要求,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快建
設新型能源體系,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和實現碳達峰碳中
和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
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
總書記關于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可再生
能源的重要指示要求,緊抓《條例》出臺契機,加強規劃引領,
推動可再生能源優化管理、規;瘧、可持續發展,推動本市
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目標規劃體系 1.強化規劃引導。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
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導。編制印發《北京市可再生 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指引》,對本市可再生能源資源開展調查,科
學識別具備開發利用條件資源潛力,合理劃定開發利用規劃引導
分區,形成規劃實施導則。 3.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考核機制。研究分解各區可
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編制印發《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考核工
作方案》,建立目標引導機制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考
核機制。按照國家及本市要求,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監測
與考核。 4.強化可再生能源規劃引領。編制印發實施可再生能源開發
利用規劃,分類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發展目標、布局、重
點任務、重大工程、產業支撐和保障措施等,強化規劃戰略引導,
充分發揮規劃對全市可再生能源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公共資源
配置和社會資本投資的引導約束作用。 5.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其他領域協同融合。要將可再生能源開
發利用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同期能源發展規劃。電力規劃、供熱規
劃、水務規劃等專項規劃應當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銜接,
推動可再生能源的規;、系統化開發,實現多領域協同推進。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相關內容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工業、
建筑、交通等重點行業發展以及城市更新、鄉村建設等方面要考
慮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多能互補
的綜合能源項目。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 6.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印發實施《北京市加快推
動第五立面光伏應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動建筑、交通、水務
等基礎設施第五立面光伏規;、高水平應用。印發《關于加強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風電光伏項目開發
建設全流程管理,充分挖掘廢棄礦山等未利用地集中式光伏、風
電應用潛力。聚焦城市副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未來科
學城能源谷、房山區新型儲能示范產業園、大興區氫能產業園等
產業園區和農村地區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 7.強化區域能源合作。全面落實京津冀一體化戰略,發揮京
津冀能源專題工作組作用,印發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年度計劃,
協同推進三地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科技協
同創新合作,搭建產業發展交流平臺,培育可再生能源發展市場
體系。編制綠電交易實施方案,深化與內蒙古、山西、寧夏等能
源資源富集地區開展政府間能源合作,鼓勵市屬國企參與域外可
再生能源基地和輸電通道建設。持續修訂《北京市綠色電力交易
方案》,鼓勵和支持開展跨區域綠電直接交易,推動新能源電力
參與市場化交易。 8.深化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制定《北京市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實施方案》,構建堅強智能電網,提升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
推進本市配電網高質量發展,開展本市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
力及提升措施評估,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按季度發布機制,定
期公布并網接入技術標準規范、典型設計方案等信息,打造“安 全高效、清潔低碳、柔性靈活、智慧融合”的首都新型配電系統。
編制可再生能源并網接入辦理流程手冊,細化辦理流程要求,確
保項目并網流程透明、高效。探索開展智能微電網和綠電直供示
范項目。 9.建立健全新型儲能管理體系。以房山新型儲能電站應用示
范區建設為契機,建立健全并逐步推廣儲能電站項目審批、建設、
運行、監管體系,制定新型儲能電站運行規范、監督管理相關制
度。推進用戶側儲電、儲熱等多領域示范應用,以點帶面推動新
型儲能產業健康發展。推動延慶白河、門頭溝櫻桃泉抽水蓄能項
目建設。 10.推動可再生能源供熱規;l展。印發《完善市政府固
定資產投資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熱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加
強新能源項目儲備、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印發《北京城
市副中心地熱能供熱項目規劃建設工作細則(試行)》,推進城
市副中心地熱能項目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征集一批可再生能源
新技術,推廣新技術在京應用。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能、空氣
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污水(可再生水)余熱等可再生能源進
行多元耦合供熱,結合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推進可再生能源
供熱替代傳統燃氣供熱,新增建筑優先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供熱。進一步優化中深層地熱采礦權許可手續,穩步推廣中深層
地熱供暖應用。實施供熱系統低溫化試點示范改造工程,推進構
建全鏈條低溫化供熱系統,為新能源供熱及各類蓄熱設施的大規 模接入提供支撐。 11.統籌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和梯級利
用,提升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效率,探索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園
林廢棄物、農林廢棄物路徑。整合各生活垃圾處理園區資源,有
序推進垃圾沼氣發電,推動循環經濟園區生物質沼氣接入市場天
然氣管網遠端制氫,推進污水沼氣發電、制醇、制氫等低碳應用。
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積極支持生物質綠色液體燃料
試點示范,推動持續提升航空燃料使用規模。 12.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及多領域應用。推動建成覆蓋全
市、輻射京津冀的氫能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多元化布局本地制氫
試點,做好制加氫一體站建設,有效利用燕山石化本地工業副產
氫提純項目。積極謀劃綠氫輸送管道,推動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綠
電制氫項目輸送通道建設,探索研究京津冀域內輸氫管道建設可
行性。圍繞車輛發展需求及應用場景,規劃儲備并優化市域內氫
能補給設施。加力推進市域內氫燃料汽車擴容增量,提升車輛出
車率和運行里程,在本市產業園區內試點開展氫能自行車應用,
拓展氫能無人機應用場景,推進氫能在航空領域應用技術和裝備
研發。加快打造京津、京唐、京保石等京津冀及周邊跨區域氫能
運輸廊道,跨區域氫能廊道,加快沿線加氫站布局。因地制宜布
局氫能熱電聯供系統,推動以氫為核心的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和零
碳供熱示范項目。 13.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費促進機制。穩定綠證市場供給,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穩步推動多種可再生能源發
電項目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機
制,完善綠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規范綠證核銷。發揮政府部
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引領作用,加快提升公共服務機構、
數據中心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推動2025年及
以后的新建及改擴建數據中心實現綠色電力占比超過80%,鼓勵
新建及改擴建數據中心到2030年實現綠色電力占比100%。鼓勵
行業龍頭企業、跨國公司及其產業鏈企業、外向型企業打造綠色
產業鏈供應鏈,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
園區等,推廣綠色充電樁,支持新能源汽車充綠電。鼓勵居民消
費綠色電力,推動電網企業、綠證交易平臺等機構為居民購買綠
證提供更便利服務。鼓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將綠色電力消費情況
納入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進行披露,引導企業進
行綠色電力消費。加大綠色金融對企業、產品和活動等開展綠色
電力消費的支持力度,強化綠色信貸支持。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
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支持綠色產品政策。 14.加強宣傳引導。編制《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南》,
明確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標準、審批建設流程、技術和典型案
例。充分借助媒體資源、拓寬宣傳渠道,加強《條例》出臺后各
項政策措施的宣傳利用,總結推廣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各方
面成功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吸引社會各界參與本市可再生
能源開發利用?稍偕茉垂⿷獑挝灰龊檬酆蠓⻊展ぷ。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 15.支持科技研發和產業發展。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
機構參與建設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科技創新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
推動相關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組織
開展氫能、儲能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申報。印發實施《北京市綠
色先進能源和低碳環保產業發展實施方案》,支持光伏、風電、
地熱、污水(可再生水)余熱、新型儲能、氫能、智能電網等符
合區域產業布局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推動完善上下游產業鏈、
供應鏈,支持建設綜合性、專業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集聚地和應
用示范區。 16.推動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等學校、
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各類標準制定。印發氫能產業標準
體系,完善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等重點領域地方標準和關鍵環
節技術規范。制修訂工業、建筑、交通、電力、熱力等領域相關
標準規范時,優先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修訂《綠色建筑評
價標準》,將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應用作為重要評價指標。 17.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爭取超長期國債、中央預算等
國家資金,用好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
利用。落實金融支持北京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意見,加大碳減排
支持工具、“京綠融”專項再貸款、“京綠通”專項再貼現等央
行貨幣政策工具在京實施力度,通過綠色金融評價、綠色貸款貼
息補償機制等,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可再生能源企業和項目支持。 創新綠色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深化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
色保險等業務,加大對可再生能源企業綠色融資需求的支持力度。 18.健全可再生能源統計制度。優化各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
納統計方法,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熱統計規則,不斷夯實可再生能
源發展基礎數據。 19.嚴格監督考核。制定《建設項目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
督辦法(暫行)》,對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監理、維護
管理等各環節落實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出要求,引導建設單位
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施與建設
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新形
勢下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
部署,加強頂層設計,突出系統觀念。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
理委負責整體部署和系統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并向國
家相關部門報送本市條例推進落實情況。各區、各部門、各能源
企業要主動作為,加強協同配合,做好各區發展規劃、各領域專
項規劃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實施方案的銜接,推動本方案有效
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區、各部門、各能源企業主要負責
同志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研究部署和組織推
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各項工作。各區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本方案 職責分工和本區域實際研究制定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
作路線圖、施工圖,扎實推動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加強宣
傳引導,有序推動本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各部門要加強組
織、協同、合作,及時協調解決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各重點能源
企業要積極發揮市場主體作用,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參與,
合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 |